海灘蓋飯店 沒環評先動工

自由電子報 2007/04/30

〔記者周富美、曾慧雯、陳賢義/綜合報導〕美麗華企業投資的美麗信花園酒店去年五月在台北開幕,美麗華在台東、陽明山也分別有BOT、OT標案正在趕工。台灣環保聯盟等環保團體與律師昨天上午指控美麗華、美麗信飯店集團,違法開發台東杉原海岸,未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提早施工,要求行政院與環保署徹查處分。

環保聯盟表示,台東半月型都蘭灣區的杉原海岸,原是充滿細沙的美麗沙灘,台東縣政府在尚未通過環評前,就發出零點九公頃的雜項建照,放任業者興建渡假村,目前已完成一棟五層樓建築,其中有一百三十五間房間,業者還大張旗鼓公告,將於今年九月對外營業。

美麗信花園酒店表示,台北與台東兩飯店經營團隊並不相同,在興建之前已經台東縣政府核准,環保團體如有意見,應先向縣府反映。

「這是我見過最離譜的開發案」,一位環團成員指出,美麗灣渡假村未通過環評先行動工,又不依要求停工,任由建築廢土覆蓋沙灘,已違反環評法第十四條,可處罰三十萬至一百五十萬,應立即停工。

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陳柏舟表示,台東縣政府與開發業者以BOT方式簽約,在九十三、九十四年兩年期間,僅收取十二萬五千元的租金,每年只收取二%的營運權利金,有賤租國產圖利業者之嫌,要求政院、環署徹查。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表示,今天將著手了解此開發案。

台東縣府旅遊局觀光企劃課長羅淑圓則表示,該渡假村原申建飯店開發面積為零點九公頃,依規定不須環評;至於業者有意變更擴建,向外延伸達一公頃,現仍處環評階段。

縣環保局長黃明恩表示,該渡假村場址原為杉原海水浴場停車場預定地,無須額外檢附水土保持等證明。但業者偷跑整地,該局上月已祭出卅萬元罰單,勒令停工。


 

真誇張!!
這不是圖利是什麼?

說真的,台灣的環評有認真在做嗎?



環境影響評估法

第十四條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未經完成審查前,
      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,其經許可者無效,並由主管機關函請目
      的事業主管機關註銷之。

 

      經主管機關審查認定不應開發者,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為開發
      行為之許可。但開發單位得另行提出替代方案重新送主管機關審
      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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